果蔬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_DB4403T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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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13.030.50 CCS Q 86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/T XX—XXXX 果蔬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cycling fruit and vegetable waste XXXX - XX - XX 发布 XXXX - XX - XX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3/T XX—XXXX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投放和暂存 3 4.1 一般规定 5 4.2 农产品批发市场 4 4.3 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 4 4.4 农产品集中加工区 5 5 收集运输 5 5.1 转运站 5 5.2 收运车辆 5 6 综合利用 5 6.1 一般规定 5 6.2 就地或就近处理 5 6.3 能源化利用 6 6.4 肥料化利用 6 6.4 饲料化利用 6 7 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要求 6 7.1 噪声 6 7.2 臭气 6 7.3 水污染物 6 7.4 环境卫生 7 7.5 安全防护 7 8 运营维护 7 附录A (规范性) 果蔬垃圾收集容器 8 附录B (规范性) 果蔬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 9 参考文献 10 I DB4403/T XX—XXXX 引 言 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,深圳市进入生活垃圾全面强制分类的新 阶段。果蔬垃圾属于厨余垃圾大类中的其他厨余垃圾,集中产生于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、大型超 市等公共场所,规范其回收处理有利于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。目前深圳市果蔬垃圾就地就近处理和 集中处理的协调性不强,设施设备的建设运行不够规范,社会化和专业化双轨战略仍有待完善,亟需一 部在实施层面上发挥指导作用的规范性文件。为贯彻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等法规政策,落 实深圳市委市政府《关于开展质量标准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(2019-2022年)》(深发 〔2019〕11号)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标准体系的要求,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 准规范体系,推动完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体系建设,有必要在总结前期有效经验和适用技术的基 础上,制定更有针对性、实用性和前瞻性的果蔬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,为市、区政府及主管部门系 统、有序、规范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指导。 III DB4403/T XX—XXXX 果蔬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果蔬垃圾分类投放和暂存、收集运输、综合利用的技术要求,污染控制和安全 防护要求,以及运营维护要求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果蔬垃圾的回收及综合利用。本文件不适用于家庭厨余垃圾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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